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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鹿港鎮東興國小午餐惜食作業流程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輔導室主任

張貼日期: 2026-10-06 15:45:52 點閱: 9 (2433.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彰化縣鹿港鎮東興國小午餐惜食作業流程

為有效管理學校午餐惜食之打包處理,建立公平、衛生且兼顧弱勢關懷之機制,並落實廚餘減量與綠色循環經濟,特定本作業流程。惜食係指校園午餐當日用餐後剩餘乾淨飯菜,以惜食惜福精神提供打包再利用。

  • 實施對象與申請程序:
    • 對象資格:本校在學學生,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得優先申請: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家庭突發因素導致經濟困難者。
      • 家境清寒或經導師認定有實質需求之學生。
      • 非上述對象但具打包意願,且經導師確認能妥善處理剩食不浪費者。
    • 申請程序與動態管理:
      • 定期調查:每學期開學前兩週,由午餐秘書發放「午餐惜食領取切結書」至各班。
      • 審查建檔:經學生導師初審、午餐秘書複審後,建立「午餐打包學生名冊」移交學務處(或廚房管理人員)備查。
      • 名額與總量管制:為確保供餐品質,各班打包名額以滿足真正有需求者為限,且以弱勢家庭學生為第一優先順位。
      • 動態調整:學期中若學生有突發性經濟困難或特殊需求,得由導師隨時提出個案申請。
  • 午餐惜食處理原則與執行細則:
    • 打包作業規範:

為確保午餐供餐秩序與校園衛生,打包作業必須嚴格遵守以下「時、地、人、物」之規範:

項目

規範內容

備註說明

打包時間

中午12:3O 至12:4O

( 班級師生中午用餐完畢後)。

嚴禁於正常供餐時間內提前預留或打包,必須全校足額盛裝後始得進行。

打包地點

各班教室及教師休息區之備餐區。

打包人員

經核定名冊之學生,並由當班導師或午餐工作人員在場協助。

導師或午餐工作人員僅負責督導秩序與份量分配,分裝及打包動作應由學生自行操作。

拿取與離校時間

下午17:OO 放學前。

逾時未拿取之打包餐點,由午餐工作人員直接投入廚餘桶,學生及家長不得有異議。

容器與標籤

學生須自備潔淨之環保餐盒/保鮮盒(禁用一次性塑膠袋)。

分裝後須貼上「班級、姓名、打包日期與時間」之標籤,以利辨識與管理。

    • 校園暫存與冷鏈管理(關鍵行政防護):
      • 即時低溫冷藏:學生於中午完成飯菜打包後,須立即將餐盒移至各校指定之冷藏設備(如辦公室或指定地點之冷藏櫃)中存放。
      • 設備溫度監控:暫存冷藏設備之溫度須維持在 7℃以下,並

由午餐秘書或指定人員每日記錄溫度。若設備異常,當日即停止暫存並通知家長。

      • 禁止隔夜存放:學生應於放學離校前,自行至冷藏點領取餐盒帶回,校園冷藏設備每日清空,不得跨夜存放。
    • 賸餘飯菜統一回收機制:
      • 集中清運:除符合本作業流程規定由需求學生打包之份量 外,其餘賸餘飯菜一律由各班抬回配餐區,統一倒入學校廚餘桶。
      • 合約清運:廚餘由學校簽約之合格清除處理廠商,依約定時間準時載走,並落實聯單紀錄,嚴禁隨意傾倒或私自外流。
  • 食安風險控管與法律責任釐清:
    • 打包之菜餚僅供申請學生及其同住家人自行食用,嚴禁進行商業販售、轉贈他人或在校園外隨意丟棄。若有違反相關規定,學校得隨時終止其打包資格。
    • 免責條款與食安風險告知:
      • 供餐原則:學校午餐係以「當日當餐在校食用」為原則進行調製。賸餘飯菜自烹調完畢至學生帶回家中,已超過黃金安全食用時間。
      • 食安免責界定:校方已於事前善盡告知食用風險之義務。餐點於離校(或出校門)後,可能因天氣炎熱、車程顛簸、保存不當或復熱不完全而導致質變。凡離開校園後所發生之任何食品衛生安全事件,其責任由家長及食用者自行負責,校方不負任何法律與食安賠償責任。
    • 高溫與高風險季節應變機制:
      • 高溫暫停機制:每年 5 月至 9 月氣溫偏高季節,為確保學生安全,學校得由午餐供應委員會決議,暫停實施午餐打包作業。
      • 高風險菜色限制:凡當日午餐含有生冷食品、含蛋美乃滋、

易變質之海鮮類、奶製品,或當日餐點有疑似異常回報時,廚房有權公告「今日禁止打包該項菜餚」。

    • 家庭衛生教育配合事項(隨切結書附發)家長簽署切結書即代表

同意配合以下衛生習慣:

      • 復熱至 75℃以上:食用前必須徹底加熱,中心溫度須達到 75℃以上(煮沸至少 3 分鐘)。
      • 切勿反覆加熱:打包剩食建議於當日晚餐食用完畢,切勿反覆加熱或跨夜、隔夜食用。
      • 異常即丟棄:聞有異味、外觀質變或酸敗時,應立即丟棄,不可勉強食用。
  • 附則:
    • 本作業流程經學校「午餐供應委員會」研議並討論決議通過後,呈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 本案攸關食品安全、學生健康與弱勢照顧,未經研議及午餐供應委員會決議,各班級、教職員工或個人,不得私自開放、協助或實施午餐打包行為。

承辦人: 主任: 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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