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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教育部110年2月3日公告延後至2月22日開學,學校相關規定及課程辦理事宜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教導主任

張貼日期: 2021-02-05 10:32:23 點閱: 445 (另開新視窗)


2/17日返校日取消,2/17~2/20課後照顧班停止上課

2/22(一)正式開學,正式上課,當天課後照顧班開始留校

2/22(一)學生學習扶助(補救教學)開始上課

其他相關規定:

1. 依據教育部11023日公告事項辦理

2. 217日至221日為消毒期間,校園不開放。

3. 因應延後至222日開學,220日為寒假期間

4. 2/22~2/26為全縣防疫宣導週,請教職員工生勤洗手、遵守咳嗽禮節、環境確實清潔消毒、生病不上課、確實全面戴口罩等,並將口罩列入開學攜帶物品清單。體育課時可不戴口罩,請維持室內1.5公尺、室外1公尺以上社交距離。

5. 為防範COVID-19社區感染風險,請貴校取消或延期辦理1,000人以上大型集會活動。未達1,000人之集會活動,請妥為評估該活動舉辦之必要性及相關風險程度,並訂定完整防疫應變計畫,落實防疫相關準備及措施。

6. 學校落實三級防護「在家量、到校量、隨時量」,隨時關心學童身心狀況。透過校網、臉書或班級群組公告訊息,請家長在家就要量測孩子體溫,如發現孩子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應主動通報學校,並落實生病不上課。

7. 班級應以固定人員執行配膳(打菜)作業,落實正確手部清潔、量測體溫、戴口罩、配膳不交談、不嬉戲等防護措施。

8. 開學前請學校務必掌握全校教職員工生及家人寒假期間出國史,或是否於春節期間接觸歸國親友,做好健康情形追蹤。若貴校於進行健康關懷追蹤時,發現有居家檢疫者與非居家檢疫者同住一戶之情事,請逕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規定辦理。如發現疑似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教職員工生,請通報衛生局或撥打1922協助轉診。另如有其他突發群聚疫情,學校應依規定通知教育處及會同衛生局處理,並應至「教育部校園安全通報網」進行校安通報。

9. 寒假期間請務必遵循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布「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不可拜訪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親友;盡可能不拜訪加強自主健康管理及自主健康管理親友,如有必要拜訪時,請全程確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勤洗手,做好清潔消毒。

10. 前揭資料隨時更新,請逕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資訊項下(網址:https://www.cdc.gov.tw/Disease/SubIndex/N6XvFa1YP9CXYdB0kNSA9A)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