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防疫照顧假之申請對象與期間如說明段

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

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訓導組長    


張貼日期: 2021-02-17 11:14:27  點閱:315


主旨: 轉知為確保校園環境安全及學生健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疫情指揮中心)決定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延後開學4天,有關防疫照顧假之申請對象與期間如說明段,請貴校配合辦理並協助轉知所屬及學生家長,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疫情指揮中心110年2月5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080號函辦理。
二、 為加強校園環境衛生清潔與消毒,確保開學前校園環境安全及完備防疫相關作業,積極預防校園群聚感染發生,疫情指揮中心依據災害防救法第31條第1項第11款,決定全國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及公立幼兒園(含專設幼兒園)延後開學4天(開學日為110年2月22日)。
三、 有關防疫照顧假之申請對象與期間如下:
(一) 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及公立幼兒園(含專設幼兒園)延後開學期間(2月18日至21日),12歲以下學童之家長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二) 如有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有照顧需求,家長其中一人得於2月18日至21日請防疫照顧假。
(三) 私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正常運作,如幼兒園有於延後開學期間自主停課,或家長自主替幼兒請假之情形,家長其中一人得於2月18日至21日請防疫照顧假。
四、 比照勞動部109年度規定,防疫照顧假因係防疫應變處置之特別措施,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五、 比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度規定,家長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各機關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期間不予支薪。

 

近月內熱門公告
  • 2025-08-05 114
      114學年度彰化縣鹿港鎮東興國小新生名單:一年甲班
  • 2025-08-09 78
      鹿港鎮東興國小 114 學年度一年級新生活動流程
  • 2025-08-07 39
      全國家庭教育諮詢專線
  • 2025-08-12 32
      身心障礙者合理調整參考指引 易讀版
  • 2025-08-11 29
      轉知本縣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彰化大佛波麗室》Podcast 最新上架「...
  • 2025-08-11 29
      「台灣展翅協會 X Google 2025 兒少上網安全及防制網路兒少性剝...
  • 2025-07-31 25
      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教育部國教署) 「中學全面...
  • 2025-08-19 21
      國立臺灣圖書館視障資料中心提供各級學校辦理身心障礙讀者團體借...
  • 2025-08-22 18
      為提升教師及學子認識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以提升障礙意識,衛生福...
  • 2025-08-19 17
      高級中等學校以下校長或教師「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
  • 2025-08-25 17
      本縣114年度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方案-教師紓壓團體工作坊,鼓...
  • 2025-08-19 13
      「親師同心,看見孩子的情緒」教師培訓課程
  • 2025-08-27 11
      轉知本縣警察局婦幼警察隊製作有關防治網路性暴力宣導影片,請鼓...
  • 2025-08-28 9
      為提升學校教職員工生對新興菸品防制之知能,教育部與國立教育廣...
  • 2025-08-28 9
      國際身心障礙者日宣導週活動 藝文比賽實施計畫
  • 2025-08-29 7
      轉知親子天下翻轉教育發布之「老師開學急救包」資源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