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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學生權益,請各校加強宣導學生申訴權益理念及學生申訴制度知能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訓導組長

張貼日期: 2021-09-22 16:16:34 點閱: 370 (另開新視窗)


主旨: 為維護學生權益,請各校加強宣導學生申訴權益理念及學生申訴制度知能,以落實學生申訴制度,請查照。
說明:
一、 學校於作成重大影響學生權益之措施前,應提供預警制度,給予學生意見陳述機會,並與學生充分溝通;學校作成行政處分或非屬行政處分之公權力措施時,應記載事實、理由及依據,並附記向學校提起申訴之方式、期間及受理單位;必要時,得函請家長或監護人配合輔導事宜。
二、 本府已依國民教育法第20條之1第3項及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4條第2項規定,訂定學生申訴相關法規並函知各校,請各校確實設置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以保障學生權利。學校除設置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外,並於相關會議、研習、座談會實施宣導,強化師生法治教育、學生權利救濟等知能,以落實學生申訴制度。